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校发〔2013〕137号】《中央财经大学关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二)主要内容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根据本人申请,由学校给予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2.生活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按我校现行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直接发放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资助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二)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批复资金直接为其缴纳学费,已经缴纳学费的退役士兵学生,学校将按规定进行退费。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纳入我校奖助学政策体系中,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财政部门安排资助资金。资助款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及各级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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