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 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 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高校毕业生应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在相应模块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无需另外提交纸质版材料。
5. 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基层就业系统”申请并提交材料,经学院审查、学校复核、中央复核等程序通过的学生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应届毕业生未通过任何一级审核的情况,如认为本人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可根据上级通知于第二年上半年申请复核,如复核通过的,也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
6. 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从确定资格第二年起,根据在职在岗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获得继续补偿代偿学费资格。
7. 申请补偿代偿应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答: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8. 如何确定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符合要求?
答: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进行判断(具体参见学校发布通知内容)。
9.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10. 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但是应确保换岗后的单位仍满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条件。
11. 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2. 如何判断是否为二次分配?
答:简单来说就是所签署的单位(岗位)不同于最终实际工作单位(岗位),存在再一次分配至下属或其他工作单位或岗位的即为二次分配。如,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的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属于二次分配,就需要提供二次分配证明,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的确认以二次分配证明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对于毕业当年未去二次分配基层单位的;没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分、录用单位盖章认定的不予批准。
13. 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14.“三支一扶”计划是否能够申请代偿?
答: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实际应服务工作年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单位盖章)。
15. 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
答: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可查询本人申请审核进度。
16. 如果错过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答:不可以。该项申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
17. 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18. 我校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咨询找哪个部门?
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本科生可咨询助学服务中心。
电话:62288502/61776668
邮箱:zhuxue@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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