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关于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和展期还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经与中国银行北京皂君庙支行商定,我校将于近期为2016届毕业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还款确认对象:在中国银行皂君庙支行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且不继续攻读学位的2016届毕业生;

(二)展期对象:考入本校或外校继续攻读学位的2016届毕业生。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需依据《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附件1)通知相关学生办理手续。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报送基本信息

(1)采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

办理还款确认、展期手续的同学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已办理完提前还款手续但4月26日前未将《信息采集表》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的毕业生仍需填写此表。

(2)统计、报送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信息

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展期登记表》)。

5月18日(周三)10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2)、《展期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助学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xue@cufe.edu.cn。

(二)集中组织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

5月24日(周二)13:30,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将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104教室为贷款毕业生集中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学生需提前15分钟到场。

已办理完提前还款手续的学生,不需再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

(三)学生必须本人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本人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时所发的银行卡及该卡复印件(持卡人本人需在银行卡的背面签署姓名后,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该卡对应的银行账号打印单(学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提前到北京地区任何一家中行网点柜台请工作人员打印)。

(3)提前将办理贷款时所发的银行卡开通能做转账的网银,如已有查询版网银需到中行改成能做转账的网银。

(4)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附件4)。

(5)《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5),本人留存,毕业后表中有变化时将填写后的信息寄回银行。

(6)已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A4纸);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已就业但无三方、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院开具未就业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6)。

(7)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出具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6),凭证明先办理展期手续,学生拿到通知书后凭复印件到中国银行皂君庙支行替换证明。

未就业证明和考研证明须由学院盖章后,统一到助学服务中心加盖学生处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表格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必须本人填写;

(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zhuxue@cufe.edu.cn邮箱,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学院南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助学服务中心;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相关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2.《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表》

3.《中央财经大学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登记表》

4.《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

5.《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6.《证明》(格式)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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