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院、中心:
2016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学发〔2013〕135号),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
2016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范围和行业
相关规定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代偿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学生本人填写的《2016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复印件(双面)一份;
(六)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一份;
(七)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时间
2016年6月3日至15日17点。
(二)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联系人:张老师 冷老师。联系电话:62288502。
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号—姓名—文件名”格式命名,发送至:zhuxue@cufe.edu.cn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可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在年底第二批申请。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量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寄交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代偿账户信息汇总表
4.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5.汇总表填表说明、基层单位界定及参考资料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