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申请学校贷款管理办法》(学发[2011]13号),现将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二、贷款范围
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分为二等:一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二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即:贷款一年总金额为2000或1000元。
四、贷款期限
2016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共四年
2015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共三年
2014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共二年
2013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共一年
五、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金额将发放到学生在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留的银行卡中。
六、偿还办法
(一)助学服务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发布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还款收据到助学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二)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缓还款协议书。缓还期限最长3年,缓还款协议书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学校有追偿的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学校将按每年2.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三)学生办理完还款或者缓还款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七、偿还贷款奖励及减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向所在单位申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可免还部分贷款:
(一)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减免获奖当年的贷款金额;
(二)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三)贷款学生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学校给予贷款总额10%的奖励;
(四)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八、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计申请贷款人数,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到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室或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大厅)领取《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3日11:00前将《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2016-2017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uxue@cufe.edu.cn。
附件:2016-2017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