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学校修订并发布了《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7〕116 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根据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助学服务中心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含2017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于9月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学生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全面完善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申请”界面,填写相应申请内容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同时点击右上角“下载并打印”,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直接打印。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7级本科学生,于9月12日前完成上述申请工作。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2017级新生)直接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2)。

4.将个人的《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原件、复印件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烈士及孤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研究院、中心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审批

经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审批工作,并以各单位账号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进入“学生管理—经济困难学生管理—院系审批”界面,完成网上审批:

1.9月19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完成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的困难结果审批,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经审批通过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以下简称《认定汇总表》)。

2.9月25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完成2017级本科学生的困难结果审批。

参加认定的研究生不需要在学生工作系统进行网上审批。

(三)学院、研究院、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1.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相关材料

9月19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以及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并将《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认定汇总表”形式命名,发至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huxue@cufe.edu.cn

2.2017级本科学生相关材料

9月25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以及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并将《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新生认定汇总表”形式命名,发至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huxue@cufe.edu.cn

3.研究生材料

9月25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完成所有研究生(含2017级新生)的相关认定工作,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认定汇总表》(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交至研究生院奖助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10室,联系人:陆雪亮,电话:62288588),电子版以“学院+认定汇总表”形式命名,发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邮箱cufeyjsjzb@163.com

(四)学校资助部门审核

助学服务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发至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暑假期间,参加认定的学生须开具两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一份交由助学服务中心保管,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各奖助学金项目时使用),并提交一份该表复印件交由学院、研究院、中心保存。

(二)请参加认定的本科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各学院、研究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公示、审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确保将认定工作及时告知2017级新生,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和享受一系列资助项目的基础,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通知。

助学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琳琳 冷文慧

联系电话:62288502

地 点: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室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事务大厅

相关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