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 [2007] 252 号)文件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助学服务中心现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含201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学生,于8月31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学生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全面完善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申请”界面,填写相应申请内容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同时点击右上角“下载并打印”,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直接打印。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6级本科学生,分两个阶段完成:(1)先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于9月1日-9月12日参加班级、学院(研究院)认定;(2)于9月30日-10月11日期间,登陆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学生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全面完善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申请”界面,填写相应申请内容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2016级新生)直接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1)。
4.将个人的《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学院、研究院、中心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评定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和学院、研究院、中心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形成初步评议结果,并在学院、研究院、中心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研究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或者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反映,助学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288502。
(三)学院、研究院、中心审批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的审批工作,并以各单位账号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进入“学生管理—经济困难学生管理—院系审批”界面,完成网上审批:
1.9月14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完成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学生的困难等级审批,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经审批通过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以下简称《汇总名单》)。
2.10月1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完成2016级本科学生的困难等级审批。
参加认定的研究生不需要在学生工作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
(四)学院、研究院、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1.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学生相关材料
9月14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并将《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汇总名单”形式命名,发至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huxue@cufe.edu.cn。
2.2016级本科学生相关材料
9月14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并将《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认定汇总表”形式命名,发至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huxue@cufe.edu.cn。
3.研究生材料
9月30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完成所有研究生(含2016级新生)的相关认定工作,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认定汇总表》(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10室,联系人:徐振东,电话:62288349),电子版以“学院+认定汇总表”形式命名,发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jsgl@cufe.edu.cn。
(五)学校资助部门审核
助学服务中心、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发至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暑假期间,参加认定的学生须开具两份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交由学院、研究院、中心保管,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待申请各奖助学金项目时使用。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在评定学生困难等级时,将特殊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
(三)请参加认定的本科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各学院、研究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审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确保将认定工作及时告知2016级新生,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五)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和享受一系列助学项目的基础,学校制定了严格的认定程序和各级部门的职权范围,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保证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通知。
助学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琳琳 冷文慧
联系电话:62288502
地 点: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室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事务大厅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