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申请学校贷款管理办法》(学发〔2011〕13号),现将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二、贷款范围

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分为二等:一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二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即:贷款一年总金额为2000或1000元。

四、贷款期限

2020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共四年

2019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共三年

2018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共二年

2017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共一年

五、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金额将发放到学生在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留的银行卡中。

六、偿还办法

(一)助学服务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发布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还款收据到助学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二)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缓还款协议书。缓还期限最长3年,缓还款协议书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学校有追偿的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学校将按每年2.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三)学生办理完还款或者缓还款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七、偿还贷款奖励及减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向所在单位申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可免还部分贷款:

(一)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减免获奖当年的贷款金额;

(二)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三)贷款学生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学校给予贷款总额10%的奖励;

(四)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八、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计申请贷款人数,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4日下午4:00前到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室或沙河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8号窗口)领取《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11:00前将《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2020-2021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uxue@cufe.edu.cn。

附件:2020-2021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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