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年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21年5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签署的《<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现需在原贷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具体条款内容见附件。
贷款同学只需在甲方后填写本人姓名(两处),并在手机银行查询贷款合同编号(两处)填写到相应位置即可,补充条款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请各位同学于2021年6月18日9:00-11:00交至指定位置。
本科生: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
沙河校区:师生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
联系人:张老师 冷老师
联系电话:62288502 61776395
研究生: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
沙河校区:师生事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联系人:陆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62288588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