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申请学校贷款管理办法》(学发〔2011〕13号),现将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二、贷款范围
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分为二等:一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二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即:贷款一年总金额为2000或1000元。
四、贷款期限
2021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共四年
2020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共三年
2019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共二年
2018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共一年
五、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金额将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在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留的银行卡中。
六、偿还办法
(一)助学服务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发布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还款收据到助学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二)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缓还款协议书。缓还期限最长3年,缓还款协议书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学校有追偿的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学校将按每年2.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三)学生办理完还款或者缓还款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七、偿还贷款奖励及减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向所在单位申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可免还部分贷款:
(一)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减免获奖当年的贷款金额;
(二)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三)贷款学生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学校给予贷款总额10%的奖励;
(四)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八、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计申请贷款人数,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3日下午4:00前到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室或沙河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8号窗口)领取《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11:00前将《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2021-2022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uxue@cufe.edu.cn。
附件:2021-2022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