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2022届相关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56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对2022年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我校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2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
2.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 资助标准
自2022年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四、 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提交的2022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和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个人符合补报条件的自述情况说明。
(二)学院初审
学院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三)学校复核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对各院报送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上级复核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区各校报送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五)后续工作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五、 报送要求
(一) 提交时间
各学院接收2022届本科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寄达)。
(二) 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务必于2022年9月2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学号+2022届本科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格式命名打包发送,本科生发送至:zhuxue@cufe.edu.cn邮箱,研究生发送至:yjsjzb@cufe.edu.cn邮箱。
2.纸质版材料按以下方式寄送:
(1)本科生
寄送地址:助学服务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288502
(2)研究生
寄送地址: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
联系人:陆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62288588
六、 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寄交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