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经与中国银行北京皂君庙支行商定,我校将于近期为2023届毕业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还款确认对象:在中国银行皂君庙支行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且不继续攻读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
(二)展期对象:考入本校或外校继续攻读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需依据已私信发送的各学院贷款毕业生名单通知相关学生办理手续(已办理完还款手续的学生无需办理;预计在5月31日前办理提前还款,但签约前还未还款的学生仍需办理)。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组织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
5月29日(周一)14:00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二层案例教室1和5月30日(周二)14:00在沙河校区二教204教室,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将分别为两校区贷款毕业生集中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学生需提前15分钟到场。
已办理完提前还款手续的学生,不需再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
(二)学生必须本人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办理贷款时所发的银行卡。
(3)提前在手机银行开通手机盾。
(4)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附件1)。
(5)已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A4纸);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已就业但无三方、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院开具未就业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2)。
(6)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出具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2),凭证明先办理展期手续,学生需在6月30日之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中国银行皂君庙支行(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一层105,柴老师收,电话010-62136907)。
未就业证明和继续攻读证明须由学院盖章后,本科生统一到助学服务中心加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到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已办理完提前还款手续的学生,不需再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
如有问题,本科生请联系61776668,冷老师;研究生请联系62288588,王老师。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表格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必须本人填写;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相关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三)所有需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的学生请加入以下群聊。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
2.《证明》(格式)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