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04-18 浏览次数:
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勤工助学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是学生生活费用的重要来源。学校遵循“岗位公开,自主申请,择困录用,谁设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每年年初,助学服务中心组织本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申报与审批工作,每学期初,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招募,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优等工作。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按照每小时12元、每月不超过48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