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补偿代偿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

基层就业

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服义务兵役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其中学生指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退役士兵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根据本人申请,由学校给予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2.生活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按我校现行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直接发放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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