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办法》(学发〔2014〕13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

资助金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二档,各档次资助标准按各学院、研究院最终受助人数确定。

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四、工作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2016年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结合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初评,确定资助等级。

(二)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15点前,将填写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中央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报送至助学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huxue@cufe.edu.cn,电子《汇总表》及邮件请统一命名为“XX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

(三)学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四)助学服务中心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汇入学生银行卡中。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2.中央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名单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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