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勤工助学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是学生生活费用的重要来源。为确保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07〕3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学校遵循“岗位公开,自主申请,择困录用,谁设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二、岗位设置

1.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

固定岗是指一学期内固定从事单一性质的工作,业务性强,有固定的指导老师的勤工助学岗位。

临时岗是指用工单位向助学服务中心临时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

固定岗和临时岗都需遵循“一岗一人”原则。

2.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要本着“按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不宜使用学生的工作不能设岗。

3.每年年初,助学服务中心组织本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申报,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单位上一年度用工综合评价情况,审批本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

4.实际工作中,已批准设立固定岗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勤工助学临时岗,由助学服务中心根据预算安排和全校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岗位可否设立。

5.固定岗尚未审批前,各单位如有勤工助学用工需求,经与助学服务中心沟通一致后,可先按临时岗招录和使用。

三、用工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只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双培生),不适用于研究生、计划外学生。

各用工单位在正式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前,应首先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版块,完善用工学生基本信息,经用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报助学服务中心复审、批复后,方可进入正式用工程序。

2.各单位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用工单位录用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少于录用学生人数的80%。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能超过8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每月最长不能超过40小时。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四、薪酬发放

1.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按照每小时不超过12元、每月不超过480元执行。固定岗和临时岗的薪酬发放标准和办法一致。

由学校统一安排于每年3-6月份提前到岗的优干保研学生,按照实际工作月份付酬,每月薪酬800元。

2.各用工单位须在每月5日前,向助学服务中心提交上一个月《勤工助学用工记录表》《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支付清单》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并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全面。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并报主管领导审签后,于每月15日前通过财务处将劳动报酬直接打入学生在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

3.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必须按月发放,不得延迟、按学期或按学年发放,用工单位未按时提出支付申请的,过时不补。

五、管理监督

1.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学生招募、岗位培训、过程管理、劳动报酬发放等工作,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能力的培养,做到用工与育人相结合。

2.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将通过学生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开展情况、报酬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3.对于消极怠工、无法完成岗位要求的勤工助学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报酬或解聘处理;对于虚假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减少勤工助学岗位或取消勤工助学用工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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