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银行会按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额度。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的,银行会按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额度。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还本宽限期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助学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
贷款是不会直接发给贷款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成功后,银行会逐年把贷款学生的贷款转入学校财务账户内,再由财务处完成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工作。
如果存到银行卡里的生活费已经被当做学费、住宿费划走的,待银行发放贷款至学校,财务处会将之前从你银行卡里划走的钱再退回到原卡中。
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助学服务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就业的学生,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助学服务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处理
如未按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会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会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会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仅限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仅限在校生)。
贷款当年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证明不得有涂改现象);民政部门签章必须清楚有效;民政部门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务必填写。
父母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016年9月1日以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学生手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学校通常会于9月底或10月初,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通知,详细介绍各项安排。